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 腾博官网手机版在线 >
腾博官网手机版在线
5月1日起施行!临沂最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9-28 12:14 来源:未知

  5月1日起施行!临沂最新发布!

  4月11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市司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解读《临沂市红色旅游促进办法》(临沂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临沂是著名的革命老区,也是全国红色旅游重点城市,以沂蒙精神为主线的红色文化遗存十分丰富,目前全市A级以上红色旅游景区达到25家,其中有5家景区被列为全国百个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市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做强文旅”,要求“以红带绿,以绿映红”,巩固我市红色旅游“领头羊”位置。我市2020年出台的《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要求“将红色文化利用纳入本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发展红色旅游”,“结合红色文化特点,指导和支持旅游企业开发、推广具有红色文化特色的旅游线路、旅游服务、旅游产品”。

  

  目前,国家、省尚未有红色旅游方面的立法,为进一步弘扬沂蒙精神,传承红色基因,促进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创新性地制定一部促进红色旅游发展的政府规章十分有必要。

  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了《临沂市红色旅游促进办法(草案)》,市司法局严格按照立法有关要求,认真履行相关工作程序。开展立法调研,先后到有关县区进行立法调研,实地走访了解我市红色旅游发展情况,座谈听取基层有关部门和旅游从业者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市政府网站、市司法局网站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书面形式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立法咨询专家、法律顾问的意见。反复论证修改,召开了论证座谈会,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论证修改,形成定稿。

  

  《临沂市红色旅游促进办法》已于2022年11月30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全省第一部促进红色旅游的政府规章,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的主要内容

  《临沂市红色旅游促进办法》共五章三十九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区域合作等;第二章规划引领,主要规定了红色旅游资源动态管理、红色旅游发展专项规划的编制和执行等;第三章产业发展,主要规定了红色旅游发展产业政策、产业融合以及红色旅游的宣传推介等;第四章保障支持,主要规定了促进红色旅游发展的支持措施,包括资金、土地、人才、交通、考核评价等;第五章附则,规定了实施时间。

  《临沂市红色旅游促进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整合我市红色旅游资源,推动红色旅游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办法》实施后市司法局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办法》的宣传实施工作。

  《办法》的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加强红色旅游规划引领。我市相关部门将根据《办法》规定,在全市开展红色旅游资源普查,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和团队,编制全市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建设提升方案,既发挥引领作用,又体现临沂地方特色,推动红色旅游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提升规范红色旅游服务。我市相关部门将根据《办法》要求,制定和组织实施红色旅游地方标准,引导红色旅游经营者按照标准提供规范优质服务,规范红色旅游的配套设施、管理服务和环境保护。

  强化红色旅游支持保障。我市相关部门将根据《办法》规定,重视人才培养在红色旅游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统筹运用宣传文化旅游发展资金和各类相关资金支持红色旅游发展,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红色旅游项目发展用地,充分发挥人才、资金、土地等要素对红色旅游发展的推动作用。

  推动《办法》宣传解读。我市相关部门将与新闻媒体密切合作,集中举办红色旅游推介会、主题论坛等活动,用新媒体矩阵对《办法》进行解读,集中推广宣传,使各部门、广大市民深入、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具体内容,确保《办法》有效执行。

  《办法》的亮点和特色

  此次《办法》的制定在严格遵循上位法原则和精神、确保立法内容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坚持把立法重心放在促进上,本着抓住主要问题、解决主要矛盾的思路确定整体框架和主要内容,立法重点以促进我市红色旅游为问题导向,立足我市红色旅游实际,进一步增强了《办法》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强化对红色旅游的保障支持。《办法》明确提出了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的激励等措施,统筹运用宣传文化旅游发展资金和各类相关资金支持红色旅游发展,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红色旅游项目发展用地,充分发挥各类要素对红色旅游发展的推动作用。

  推动红色旅游宣传。《办法》围绕本市旅游品牌“亲情沂蒙·红色临沂”加强对本地红色旅游形象和红色旅游产品的宣传推广,明确了集中推广、宣传本地红色旅游品牌,提升我市红色旅游知名度的具体举措,体现了我市促进红色旅游发展的特色。

  弘扬和体现沂蒙精神。《办法》要求建成以沂蒙精神为文化内涵、以沂蒙亲情为地域特色、以红色教育为引领主线的红色旅游业体系;支持红色旅游与党性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相结合,打造体现沂蒙精神特色的研学游线路,完善体验式教学线路,开发沉浸式红色旅游体验项目。

  《办法》中促进我市红色旅游发展的新规定、新举措

  《办法》规定了红色旅游专项规划的编制主体、具体程序、详细内容、适用原则等方面要求,既发挥引领作用,又体现临沂地方特色,推动红色旅游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办法》对制定和组织实施红色旅游地方标准作出规定,引导红色旅游经营者按照标准提供规范优质服务,规范红色旅游的配套设施、管理服务和环境保护。

  《办法》明确,注重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红色旅游,培育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旅游企业,支持中小微旅游企业特色发展,积极优化旅游市场主体投资环境。